6月6日,龔勝濤被法警帶往拘留所。
龔勝濤賬戶上交易流水總額達到1500多萬。
  坐擁3套房產,卡上流水賬超1500萬元…… 借200萬元不還 “老賴”:我沒錢
  因惡意轉移財產,且拒不履行法院判決,“老賴”被拘15天
  三年前,龔勝濤向朋友劉某借了200萬元,過了還款日期後,龔勝濤卻謊稱沒錢拒不還款。劉某最終將其訴至法院,青羊區法院和成都中院先後判決龔勝濤敗訴。時隔半年,龔勝濤不但仍拒絕還款,還拒不領取執行通知書。他是真的沒錢嗎?青羊法院通過調查發現,龔勝濤除擁有3套房產外,賬戶交易流水賬就有1500多萬元。
  6月6日,因惡意轉移財產,且拒不履行法院判決,龔勝濤被青羊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天。這也是繼曝光“老賴”失信名單後,青羊法院拘留的首名“老賴”。
  借款200萬

  到期未還被起訴
  6日上午11點過,龔勝濤和他的債主劉某在青羊法院見面了,面對昔日的朋友,龔勝濤並未表現得多熱情。
  三年前,劉某與龔勝濤簽訂了一份《借款協議書》,內容約定:由劉某向龔勝濤出借200萬元,借款到期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。龔勝濤收到借款時向劉某出具收條,若龔勝濤未在借款到期日前歸還劉某借款,龔勝濤應從借款之日起,向劉某支付4倍於銀行的利息。
  若龔勝濤不能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向劉某歸還全部借款,視為龔勝濤嚴重違約,需向原告支付欠款金額20%的違約金。之後雙方就還款協商未果,劉某於2012年6月8日起訴。
  協議有效

  借款人兩次敗訴
  青羊法院認為,劉某與龔勝濤簽訂《借款協議書》系雙方真實意願表示,且內容未違反法律規定,龔勝濤也並無證據證明簽訂《借款協議書》時受到脅迫,所以該合同合法、有效,對雙方均有約束力。在簽訂《借款協議書》後,劉某於同日將約定金額的借款交給了龔勝濤,並按約定收到了他出具的書面憑證。龔勝濤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後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,已經構成違約,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青羊法院判決被告龔勝濤返還原告劉某借款200萬元及逾期利息(具體計算方式為:本金200萬元,自2012年1月1日至實際付清之日止,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);一審判決後,龔勝濤不服提出上訴。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8月作出終審判決,依法維持原判。
  青羊法院執行局法官表示,一旦惡意拒不執行,“老賴”甚至被禁止乘坐飛機、列車軟卧等,銀監會及金融機構也會限制”老賴”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。此外,“老賴”還將受到諸多限制,如在星級以上賓館進行高消費;購買不動產;租賃高檔寫字樓等場所辦公;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;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。
  辯稱沒錢 流水賬卻超千萬
  去年9月13日,青羊法院多次通知龔勝濤前來領取執行通知書,但龔勝濤均說沒錢,而且身在外地。此後,法院在被執行人兩處房屋張貼了執行通知書,並張貼了封條,龔勝濤仍拒不到庭。
  上月底,青羊法院向社會公佈“老賴”失信名單,龔勝濤的名字也在其中。法院調查發現,截至去年12月1日,龔勝濤的賬戶交易總量達到了15793345.30元,但其後多次將賬戶上的錢轉出。截至目前,賬戶上僅剩882元。此外,法院還發現,在成都、郫縣兩地,龔勝濤名下有三套房產。“明顯就是有履行能力,但惡意轉移財產。”青羊法院執行局法官說,按照劉某提供的線索,很快找到了龔勝濤,並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。
  得知要被拘留,龔勝濤並不服氣,辯稱自己不履行法院判決,是因為準備再次起訴劉某,“不是不還錢,是真的沒錢還。”龔勝濤說,賬號上的交易總量是進出賬總數,並不是餘額。
  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柳鋒攝影呂甲
  新聞鏈接
  宜賓江安 查封“老賴”房產14套
  2014年1月,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宜賓市江安縣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對不尊重判決的“老賴”,通過曝光、查封房屋、扣押車輛等強制執行舉措加以嚴厲懲戒,營造社會誠信氛圍,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。
  對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,法院依法採取查封房屋、扣押車輛、司法拘留等強制性措施。2013年,法院查封房屋14套,扣押車輛5輛,司法拘留5人。對曝光後仍不能及時清欠的失信人員,法院以刑法中規定的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為利劍,懲戒自我誠信嚴重缺失、對司法權威不屑一顧的頑固性“老賴”,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。
 
(編輯:SN04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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